我的學校應該是"幼稚園"

就是該收--滿3~6歲的小孩

101年1月1日起

全台幼稚園和托兒所正式合併成為"幼兒園"

招收年齡為:滿2~6歲的小孩


元旦都還沒到

我的老闆居然失心瘋的收了兩位"未滿2歲"

還在包尿布喝ㄋㄟ ㄋㄟ的小蘿蔔

然後異想天開的把小班"撥ㄧ些"到我們班來

說什麼互相幫忙分擔一下

見鬼了!!

少三個大的(滿四歲的)多兩個一歲半的

我就不信能夠多輕鬆

加上她們班還有死不承認的特殊兒

以及手是用來裝飾的手殘二人組

搞的同學雞飛狗跳的

真想跟老闆說~~

想錢想瘋了嗎?要錢~不會去搶銀行啊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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